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1-066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4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5%,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1,447,200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37.72%,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 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5 号),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扬芯片”)获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2,3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6,4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7,704,24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8,695,755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的 1,280,755 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限 售 股 涉 及 股 东 数 量 为 94 名 , 对 应 股 票 数 量 51,447,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37.72%。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之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管理计划“广发证券 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利扬芯片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涉及 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 3,4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0%。上述 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1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3,4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2.5%。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上述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为 95 名,对应股份数量为 54,857,2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0.22%。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的 12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 届满,将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6,4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 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股限售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 成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如下: 1、董事、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辜诗涛以及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袁俊 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2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适用。 ⑤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2、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董事瞿昊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有派发股 3 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⑤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3、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监事张利平、监事徐杰锋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4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郑朝生、卢旭坤(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 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适用。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5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袁金钰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含本人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定增方式 新增的 35.8 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最后一次定增的工商登记时间)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定增方式新增的 35.8 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来波承诺 ①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最后一次定增的工商登记时间)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定增方式获得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 ②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 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王 睿、张晓枭。 公司 2021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 于本次发行的工作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 证券签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由中信证券负责本次 发行的保荐工作,并已委派马孝峰先生和李艳梅女士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利扬芯片限售股份持有 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7 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保荐机构对利扬芯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54,857,2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40.22%。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4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2.5%,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 (三)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1,447,2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72%,限售期为 12 个月。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五)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号 数量(股) 股占公司 通数量(股) 股数量 总股本比 例 1 瞿昊 6,918,400 5.07% 6,918,400 0 2 张利平 6,818,400 5.00% 6,818,400 0 3 徐杰锋 3,850,000 2.82% 3,850,000 0 4 洪振辉 2,691,800 1.97% 2,691,800 0 深圳市达晨创坤股 5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2,500,000 1.83% 2,500,000 0 伙) 6 袁金钰 2,458,000 1.80% 2,100,000 358,000 7 潘家明 2,317,800 1.70% 2,317,800 0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 8 投资中心(有限合 1,776,000 1.30% 1,776,000 0 伙)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 9 1,500,000 1.10% 1,500,000 0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 电路产业股权投资 10 1,332,000 0.98% 1,332,000 0 基金中心(有限合 伙) 8 11 张钻兰 1,260,800 0.92% 1,260,800 0 东莞市扬致投资管 12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07,000 0.88% 1,207,000 0 伙) 13 辜诗涛 1,097,400 0.80% 1,097,400 0 14 蔡隽 947,400 0.69% 947,400 0 15 阮明伟 900,000 0.66% 900,000 0 16 何润英 900,000 0.66% 900,000 0 17 唐飞飞 848,000 0.62% 848,000 0 18 吴显英 800,000 0.59% 800,000 0 苏州时代伯乐股权 19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40,000 0.54% 740,000 0 合伙) 20 崔若文 700,000 0.51% 700,000 0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 21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700,000 0.51% 700,000 0 司 22 来波 691,000 0.51% 61,000 630,000 苏州福华时代伯乐 23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597,015 0.44% 597,015 0 (有限合伙) 24 张耀东 480,000 0.35% 480,000 0 广州怡华时代伯乐 25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455,224 0.33% 455,224 0 (有限合伙) 26 吴赤球 454,000 0.33% 454,000 0 佛山比特时代伯乐 27 壹号股权投资合伙 447,761 0.33% 447,761 0 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融易中以创 28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444,000 0.33% 444,000 0 限合伙) 深圳恒益天泽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苏 29 州泓瑞通股权投资 444,000 0.33% 444,00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0 林平峰 386,000 0.28% 386,000 0 深圳时代伯乐新兴 31 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373,000 0.27% 373,000 0 企业(有限合伙) 32 陈巧 354,000 0.26% 354,000 0 33 李沅蔓 340,000 0.25% 340,000 0 9 34 刘坚 300,000 0.22% 300,000 0 35 徐高翔 300,000 0.22% 300,000 0 北京德丰杰龙升投 36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 300,000 0.22% 300,000 0 限合伙) 37 卢旭坤 250,000 0.18% 250,000 0 38 刘辉 241,000 0.18% 241,000 0 39 邱小清 204,000 0.15% 204,000 0 40 林王芬 200,000 0.15% 200,000 0 41 胡锦荣 190,000 0.14% 190,000 0 42 袁俊 160,000 0.12% 160,000 0 43 周惠群 147,000 0.11% 147,000 0 44 张勇 140,000 0.10% 140,000 0 45 冯卫成 127,000 0.09% 127,000 0 46 刘剑锋 110,000 0.08% 110,000 0 47 黄志文 103,000 0.08% 103,000 0 48 胡海涛 100,000 0.07% 100,000 0 49 曹芳宇 100,000 0.07% 100,000 0 50 路凤贤 100,000 0.07% 100,000 0 51 朱华 100,000 0.07% 100,000 0 52 潘恒星 100,000 0.07% 100,000 0 53 温锦顺 100,000 0.07% 100,000 0 54 宁雪林 100,000 0.07% 100,000 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 55 94,000 0.07% 94,000 0 公司 56 王远青 85,000 0.06% 85,000 0 宁波鹰创投资管理 57 83,000 0.06% 83,000 0 有限责任公司 58 林小丽 81,000 0.06% 81,000 0 59 李倩 80,000 0.06% 80,000 0 60 李洪波 56,000 0.04% 56,000 0 61 刘鹏 53,000 0.04% 53,000 0 62 彭俊 50,000 0.04% 50,000 0 63 吴骥东 50,000 0.04% 50,000 0 64 王正良 50,000 0.04% 50,000 0 65 晏阳天 50,000 0.04% 50,000 0 66 霍锦连 45,000 0.03% 45,000 0 67 郑朝生 40,000 0.03% 40,000 0 68 张炳海 40,000 0.03% 40,000 0 69 郑玉彬 33,000 0.02% 33,000 0 70 许立群 32,000 0.02% 32,000 0 池州东晟创业投资 71 31,000 0.02% 31,000 0 有限公司 10 72 陈丽萍 30,000 0.02% 30,000 0 73 田坤 30,000 0.02% 30,000 0 74 彭建强 25,000 0.02% 25,000 0 75 王海萍 24,000 0.02% 24,000 0 76 徐奕蓉 23,000 0.02% 23,000 0 77 曹勇 20,000 0.01% 20,000 0 宁波晟川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晟川永 78 17,000 0.01% 17,000 0 晟三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79 江霞 16,000 0.01% 16,000 0 80 王伟 14,200 0.01% 14,200 0 81 廖海霞 11,000 0.01% 11,000 0 82 吴燕裕 11,000 0.01% 11,000 0 83 陈佳贞 10,000 0.01% 10,000 0 84 许立华 10,000 0.01% 10,000 0 85 尤坚 10,000 0.01% 10,000 0 86 蔡韶阳 9,000 0.01% 9,000 0 87 彭勇 5,000 0.00% 5,000 0 88 徐晗 4,000 0.00% 4,000 0 89 杨勇 4,000 0.00% 4,000 0 90 卢垒垒 3,000 0.00% 3,000 0 91 卫暖登 2,000 0.00% 2,000 0 92 翟仁龙 1,000 0.00% 1,000 0 93 杜玉祥 1,000 0.00% 1,000 0 94 秦超 1,000 0.00% 1,000 0 广发证券资管-工 商银行-广发原 95 驰利扬芯片战略配 3,410,000 2.50% 3,410,000 0 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合计 - 55,845,200 40.94% 54,857,200 988,000.0 注:总数与各分期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51,447,200 12 2 战略配售股份 3,410,000 12 合计 - 54,857,2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11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4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