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第三届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游海龙、郑文、郭群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