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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5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要求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同
意以 19.6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游海龙、郑文、郭群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