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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扬芯片”)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
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平
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 5 天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①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②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④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
    ①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 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14 日,并同意
以 19.6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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