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6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认真审阅并全面了解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郑文、游海龙、郭群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