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
态度,在详细问询和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后,就本次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633 元/
股调整为 19.266 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1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3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郑文、游海龙、郭群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