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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2-059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扬芯片”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
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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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1-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文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
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1)。
    6.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
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7.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以 19.633
元/股授予预留的 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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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
予)由20.00元/股调整为19.633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67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28 日
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
分授予)=19.633 元/股-0.367 元/股=19.266 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2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
28 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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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股票 16.05 万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90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154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作废处
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5 万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由 19.633 元/股调整为 19.266 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
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9.633 元/股调整为 19.26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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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本次归属、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归属、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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