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材料及听取相关人员 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提议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文、游海龙、郭群 202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