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2-08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和《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
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
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
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如在已制定的规划期间内,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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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需要调整规划的,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新定的规划
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具体分配方式
1、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根据公司的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在充分满足公司预期现
金支出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报经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的前提下,当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
外)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最近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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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和变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向股东
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
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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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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