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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扬芯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1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五)法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

                                               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规定

                                      1 / 14
                                            的转股程序和转股价格转换为公司股票。

                                            转股产生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根据相关

                                            规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情形之一的除外: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3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2 / 14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

(十)修改本章程,批准《股东大会议事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规则》;

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之三十的事项;

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交易      事项:

事项:                                    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非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提供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

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      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务重组,转让和受让研究项目,签订许可

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和受让研究项目,      协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签订许可协议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易,本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其他交易,本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3 / 14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达到下列标

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准的:

达到下列标准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7.交易标的额度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

7.交易标的额度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     能导致控股股东丧失控股地位,或者由绝

能导致控股股东丧失控股地位,或者由绝     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控股比例等于或超

对控股变为相对控股(控股比例等于或超     过 50%为绝对控股,控股比例不足 50%为相

过 50%为绝对控股,控股比例不足 50%为相   对控股);

对控股);                               8.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董事

8.超过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董事     会审议权限的交易。

会审议权限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4 / 14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万元;该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3000 万元;该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评估或者审计,并及时披露;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及时披露;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回购方案;

    份的回购方案;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

    (十九)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

    其他事项。                                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公司股东大会可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将部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分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二十)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不得将法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定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他事项。

    使。                                      公司股东大会可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将部

                                              分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不得将法定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4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任何担保;                                何担保;


                                     5 / 14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供的担保;                                的担保;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

保;                                      保;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本章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由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

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交易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股东大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      过。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公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

过半数通过。如因股东均为表决事项的关      数通过。如因股东均为表决事项的关联方

联方造成该次表决无非关联股东参与时,      造成该次表决无非关联股东参与时,公司

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      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违


                                 6 / 14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中有关担保

                                              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擅自提供担保,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

                                              司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公

                                              司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如因股东均为表决事项的关      的表决情况。

    联方造成该次表决无非关联股东参与时,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公司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      提出回避申请,其它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
5
    外);                                    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

    (三)提供财务资助;                      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

    (四)提供担保;                          该股东是否回避;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三)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可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

    (八)债权、债务重组;                    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四)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项参与表决;


                                     7 / 14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五)如因股东均为审议事项的关联方造

    公司制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   成该次表决无非关联股东参与时,公司可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及   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

    决策程序进行规范。                     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六)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

                                           给公司、公司其它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

                                           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

                                           任。

                                           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制定《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事项及

                                           决策程序进行规范。

6   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五条


                                  8 / 14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

    除非股东大会决议另有明确规定,新任董   除非股东大会决议另有明确规定,新任董

    事、监事就任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   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选举提

    关选举提案之时。                       案之日起就任。

    第一百〇三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

    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   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

    效后的合理期限以及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效后的合理期限以及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

    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解除,在本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

    效。其中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仍然   效。
7
    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

    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务的具体期限为: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

    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义务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

    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   持续期间为两年。

    定。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8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9 / 14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的方案;                                   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捐赠等事项;                               事项;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九)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奖惩事项;                                 惩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者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解聘或者不

不再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再续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十七)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决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的股票;


                                 10 / 14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

     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可以采取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可以采取

     书面邮寄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     书面邮寄通知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电话、电
9
     电子邮件、传真、电子交换数据等方式。     子邮件、传真、电子交换数据等方式。遇有

     遇有紧急事项,在通知全体董事的前提下, 紧急事项,在通知全体董事的前提下,可以

     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     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应

     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     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前五日通知全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前三日通知全

     体监事。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通知的方     体监事。通知可以采取书面邮寄通知的方

     式,也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   式,也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

     子交换数据等方式。                       子交换数据等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10   的,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但召集人应当     的,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     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

     答所关注的问题。                         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

     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     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

     价的重要依据。                           价的重要依据。


                                    11 / 14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

     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    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

     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    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

     配:                                    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一)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

     年度亏损的,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年度亏损的,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金;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    金;

     要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提取任意公积金;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11   支付股东股利。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支付股东股利。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

     东大会决议。                            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大会决议。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公司。




                                   12 / 14
       第二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二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

       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    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

       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 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

       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12     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 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传真

       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以通知到达被    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以通知到达被送

       送达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    达人之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交

       交换数据方式作出,以通知进入被送达人    换数据方式作出,以通知进入被送达人接

       接收的电子交换系统之日为送达日的。      收的电子交换系统之日为送达日期。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
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
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修订了《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利扬芯
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具
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实质
性变化,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
     2、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相关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本次
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13 / 14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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