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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头科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18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 6,680.6310 万股的 0.371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激励计划
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独立董事黄益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 50.00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4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80.6310
万股的 0.3716%。
    3、授予人数:479 人。
    4、授予价格:5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四个归属期                                                     25%
                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
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管理骨干人员(79 人)          8.8196           35.5222%            0.1320%
           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人员
    2                                      16.0088          64.4778%            0.2396%
                 (400 人)
           合计(479 人)                  24.8284            100%              0.3716%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 5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7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
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
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
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24.82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585.81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同测算日收盘价为 585.81 元/
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4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
期限);
    (3)历史波动率分别为:43.2362%、42.2892%、42.0971%、41.6084%(分
别采用选取公司与 8 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
位值);
    (4)无风险利率:1.997%、2.2837%、2.3802%、2.4827%(分别采用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4 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总费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4.8284         13,374.30     4,347.75   4,873.93   2,580.79   1,257.26   314.57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
      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
      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石头世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不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