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2019-12-1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联瑞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9.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27.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86,339,952.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 68,479,215.66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860,736.34 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70323505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硅微
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高流
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营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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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建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设期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 年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
2 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 年
及产能扩建项目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
3 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 年
粉产能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 年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 计 28,466.64 28,466.64
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28,466.6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
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
入。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034.63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9,034.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已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
1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843.81 4,931.59 4,931.59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
2 5,240.28 3,411.92 3,411.92
项目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
3 4,948.48 691.12 691.12
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 -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 -
合计 28,466.64 9,034.63 9,034.63
(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47.92 万元(不含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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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承销及保荐费发行费用中人民币 5,437.17 万元已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45.57 万元,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 345.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 94.34
2 律师费 94.34
3 审计及验资费 141.51
4 材料制作费 15.38
合计 - 345.57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
[2019]G17032350603 号)。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034.63 万元和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5.57 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
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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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晓枭 杨 娜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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