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2-18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广会专
字[2019]G17032350603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90,346,325.81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使用3,455,660.38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
资品种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