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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其中部
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19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春艳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1990 年 9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江苏
省工商业联合会科员;1994 年 12 月至 1999 年 11 月任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及子
公司财务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部门经理;2007 年 6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3 月历任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合伙人;2016 年 3 月至今任南
京海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人员;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江苏
苏博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南京天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8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南通海硕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9 年 11 月任南通跃通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鲁瑾女士,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 7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 年 10 月至今历任
北京万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材料网”运营主管、监事;2002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 1 月至今
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5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东涛女士,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教授。1982 年 2 月至 1983 年 5 月任上海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助教;1983
年 6 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江苏省人力资
源学会副会长;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任南京伍自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昊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
监事;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7 月至今
任无锡意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3 月至今任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12 次董事会
会议。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会            方式出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鲁春艳          12     12        9       0       0         否           4
  鲁瑾          12     12       10       0       0         否           4
杨东涛     12       12      10       0         0      否         4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0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们
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
充分讨论,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 2019 年董
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
地考察。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
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
远发展以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
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
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18 年度
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及预估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的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预估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6,455.95元,截止2018年12
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5,270,750.85元。公司拟以总股本64,480,000股为
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475,200.00元。该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
需要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
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
极、合规地履行作出的承诺。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上市后,我们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
完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均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
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有效提升了公司
规范治理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
面取得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19 年度我们的工作中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