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我们认为华兴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
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
同意《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