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2020-12-1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瑞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
规定,对联瑞新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万股,发行价格为2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8,63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6,847.9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51,786.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广会
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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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
情形。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
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施,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
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四)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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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
风险,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具体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人员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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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
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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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
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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