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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一次偶发
性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按照评估价取整人
民币1,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关联交易表决
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
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专利技术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
切实保障其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如期投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潘东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潘东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