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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04-2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1]21001090023号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2020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联瑞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

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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