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 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并持 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