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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其中部
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鲁春艳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房地产评估师。1990年9月至1994年12月任江苏省工商
业联合会科员;1994年12月至1999年11月任江苏金丝利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经
理;1999年11月至2007年6月任江苏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
年6月至2011年1月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11年1月至2016
年3月历任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南京海融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管理人员;2016年3月至2019年4月任江苏苏博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6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7月至今任南京天硕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2月至2018
年5月任南通海硕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
南通跃通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任双登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鲁瑾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1
年7月至1996年9月任浙江省嘉兴市电子工业局科员;1996年10月至今历任北京万
胜博讯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材料网”运营主管、监事;2002年1月至
今历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经技部主任、常务副秘书长;2010年12月至2016
年11月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中国可再生
能源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4月至今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杨东涛女士,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1982年2月至1983年5月任华东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助教;1983年6月至今
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兼任江苏省人力资源学会副会
长;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南京伍自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昊华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10月至今任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任无锡
意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
至今任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苏州速迈医
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
实勤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次数)
  鲁春艳          8          8          0         0             0
    鲁瑾          8          8          0         0             0
  杨东涛          8          8          0         0             0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我们
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
行较为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
充分讨论,以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0年董事
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鲁春艳独立董
事参加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鲁瑾独立董
事参加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积极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
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重点关注,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
及维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董事的
立场,我们做出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
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
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管要求、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来管
理、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降低
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将“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2019 年度
经营业绩、管理目标等多方面情况,对确认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发放相关薪酬及预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的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预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 2019 年度业绩快报。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经综合考虑,改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
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4,694,979.19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67,021,032.12 元。公司以总股本
85,973,400 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权益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986,700.00 元。该方
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
方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
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
履行作出的承诺。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确、完
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稳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
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有效提升了公司
规范治理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
公司实施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的议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目的是为实
施电子级新型功能性材料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利于
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优化公司产能及战略布局,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
位。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
面取得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0 年度我们的工作中给予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杨东涛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