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 案》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增加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 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关于 增加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