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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