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产业基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经详细审阅公司《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关联方与公司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按照审慎性原则后续加 强对投资的风险性把控。我们认为该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对 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