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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公司董事会对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2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断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运行,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
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与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
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
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
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预估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预估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
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定可持续发展,不会对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所损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6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联瑞新材(连云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4.5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
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鲁春艳   鲁瑾   潘东晖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