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2-08-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联瑞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万股,发行价格为27.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8,63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6,847.92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51,786.0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广会
验字[2019]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建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设期
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
1 10,843.81 10,843.81 联瑞新材 1.5 年
项目
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
2 5,240.28 5,240.28 联瑞新材 1.5 年
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
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
3 4,948.48 4,948.48 联瑞新材 1.5 年
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34.07 4,934.07 联瑞新材 1.5 年
1
5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500.00 2,500.00 联瑞新材 -
合计 28,466.64 28,466.64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7
月31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资金金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 631548599 8,161,918.5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部
合计 8,161,918.51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集 尚未使用募 待支付尾款 募集资金预
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额 计剩余金额
研 发 中
心 建 设 49,340,700.00 43,548,271.13 8,161,918.51 2,584,760.00 5,577,158.51
项目
合计 49,340,700.00 43,548,271.13 8,161,918.51 2,584,760.00 5,577,158.51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待支付尾款金额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跟市场需求的变化,在确保建设项目的使
用功能未发生变动的前提下,对研发的产品结构和技术组成进行了优化,调整了
部分设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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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着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
证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本次结项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累计实现收益 236.95 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816.19 万元(包含累计
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核及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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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联瑞新材本次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同时,该
事项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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