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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瑞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0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新材”、“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联瑞新材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对公司 2022 年 1-6 月(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相关
情况出具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东莞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东莞证券已与联瑞新材签署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东莞证券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3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开 发 表 声 明 的 违 法 违 规 事
        体上公告。                                   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未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
                                        1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
     做出的各项承诺。                               行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东莞证券核查了公司执行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7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相关法规要求。
     等。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程序与规则等。
                                                    运行。
                                                    东莞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
                                                    制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9                                                   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备,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保荐机构对联瑞新材的信息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截至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因信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11                                                  况。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
     报告。
                                                    项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14
     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
                                                    经核查,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15   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
     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2
        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16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
  17                                                     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发生该等
        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情况。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
        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东莞证券持续关注了公司募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18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联瑞新材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研发水平直接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积极持续推动业务的快速
发展并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1、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研发项目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
和未来市场的开拓起到重要的作用,若公司研发项目未达预期或下游客户需求出
现变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2、技术失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均在公司服务多年,在共同创业和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较强的凝聚力。同时,
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
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



                                        3
贡献。若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状况,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
甚至造成公司的核心技术泄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波动、燃料动力价格波动等方面的
影响。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
的市场竞争。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客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巩固并
增强自身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占的风险,同时,市场竞争加
剧将导致行业整体盈利能力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以境内销售为主,因此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如果未
来外销收入占比进一步扩大或国际贸易摩擦升级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公
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并以欧元、美元、日元等货币进行结算。公司自签
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
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
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350,652,020.45     289,032,763.36           2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2,226,280.41     79,137,704.71           16.54%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6,463,540.93     72,159,729.45           19.8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3,463,861.12     96,323,070.07            7.41%
 金流量净额
                                      4
                                                                 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134,016,935.02    1,093,709,453.42              3.69%
 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381,859,246.52    1,304,902,145.97              5.90%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同比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                 0.92             16.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0.92             16.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01               0.84             20.2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22               7.94    增加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0               7.24    增加0.4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5.83               5.42    增加0.41个百分点
 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1.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 16.54%、19.82%,主要原因为:报告
期内,面对国内外疫情、能源价格上涨等不利经营环境,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化解不利因素,保障了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公司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持续获得海
外知名客户认可,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高端产品保持增长态势。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通过持续近 40 年的研发经验和技术积累,公司拥有在功能性陶瓷粉体材料
领域独立自主的系统化知识产权,具有在该领域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得到了国
内外知名客户的认可,品牌影响力显著。公司掌握硅铝材料原料处理、颗粒设计、
复合掺杂改性、高温球化、颗粒分散以及模拟仿真等核心技术,还自主创新掌握
了微米级高温球化、亚微米级高温球化以及高纯化技术,做到了核心技术自主研
发、自主可控。

    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开展 Lowα亚微米级球形氧化铝粉、液相法制备微纳
米球形二氧化硅、硅基氮化物粉体、铝基氮化物粉体、球形氧化镁、球形氧化锌
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和产品升级迭代,着眼于市场发
展的趋势和客户多样化的需求,持续夯实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保持强劲的核心
竞争力。
                                          5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 1-6 月,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2022 年 1-6 月,公司研发费用为
2,045.0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77.44 万元,增幅 30.46%。2022 年 1-6 月公
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83%,与上年同期研发费用率 5.42%相比,增
加 0.41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坚持推进技术创新工作,持续发挥技术创新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方面
的引领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荣获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荣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
业等荣誉称号、被认定为连云港市导热粉体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了江苏
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海州区稳外贸促发展专项等
项目;公司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电子封装用二氧化硅微粉表面硅羟基含量测试
方法-酸碱滴定法”(标准号:TCESA 1186—2022)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正式实
施。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11 项,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
利 8 项。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85 项,其中发明专利 32 项,实用
新型专利 50 项,外观专利 3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3,021,724.10
元,其中 2022 年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6,788,643.38 元,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6
51,085,689.36 元 ( 含购 买 理 财产 品金 额 ) , 持有 未到 期的 理 财产 品金额
36,960,000.00 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531,968,258.42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6,097,695.09
 减:发行费用                                                         13,933,962.28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使用金额                                         233,021,724.10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7,000,000.00
 减: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3,024,577.77
 募集资金余额                                                         51,085,689.36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125,687.48
       银行理财账户余额                                               36,960,000.00
       证券理财账户                                                            1.88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
照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账户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32050165503600000529       活期存款              已注销
连云港朐阳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327006000013000018121      活期存款              已注销
港分行
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999008155810888            活期存款             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631548599                  活期存款      14,084,763.5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327006000013000018695      活期存款              已注销
港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           32050165503600000530       活期存款           40,923.89
连云港朐阳支行
                                  合计                                 14,125,687.48
注:1、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更名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朐阳支行”)。

     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
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7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022 年 1-6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序                                                                  合计持   月的质押、
       姓名           职务        数量         数量       数量
 号                                                                  股占比   冻结及减持
                                (股)       (股)       (股)
                                                                                  情况
               控股股东、实
 1    李晓冬   际控制人、董   17,350,300   15,000,000   32,350,300   37.63%   无
               事长、总经理
 2    刘述峰   董事                   -             -           -     0.00%   无
 3    李长之   董事             250,000             -     250,000     0.29%   无
               董事、副总经
 4    曹家凯                    800,000             -     800,000     0.93%   无
               理
 5    鲁春艳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6    鲁瑾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7    潘东晖   独立董事               -             -           -     0.00%   无
 8    朱刚     监事              30,000             -      30,000     0.03%   无
                                                                              减持 0.17 万
 9    高娟     监事              23,300             -      23,300     0.03%
                                                                              股
 10   王小红   监事                    -            -            -    0.00%   无
                                                                              减持 0.3 万
 11   柏林     董事会秘书       157,000             -     157,000     0.18%
                                                                              股
               财务负责人、                                                   减持 0.1 万
 12   王松周                    549,000             -     549,000     0.64%
               副总经理                                                       股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联瑞新材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减持的情
形;除此之外,联瑞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联瑞新材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