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7,386,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 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93,400 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 本为 85,973,4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546,40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66,426,99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户,对应股票数量为 47,386,000 股(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0118%。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7,386,000 股,将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 1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5,973,4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共计转增 38,688,030 股,本 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24,661,43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4,661,43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7,386,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 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 申报离职,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所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本人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⑥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长之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本人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 2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本人在董事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⑥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李晓冬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企业将按规定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李 晓冬上述任职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若李晓冬申报离职,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如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下同);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⑤李晓冬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⑥李晓冬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不超过 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李晓冬、李长之的亲属李冬芹、王月英、严亮承诺 本人因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度股票发行而取得的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3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因参与认购公司 2016 年度股票发行而取得的股票,就该部分股份的限 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②该部分股份自登记在本人名 下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本人将继续持有该部分股 份满一年。在上述期限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以任 何方式将其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也不用于交换、赠与;若在上述期限内发生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获得的股份同样适用上述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瑞新材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瑞新材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联瑞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7,386,000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4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售股数 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1 李晓冬 25,157,500 20.1807% 25,157,500 0 江苏省东海 2 21,750,000 17.4473% 21,750,000 0 硅微粉厂 3 李长之 362,500 0.2908% 362,500 0 4 王月英 58,000 0.0465% 58,000 0 5 严亮 29,000 0.0233% 29,000 0 6 李冬芹 29,000 0.0233% 29,000 0 合计 47,386,000 38.0118% 47,386,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47,386,000 36 合计 - 47,386,000 3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