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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恒润:经纬恒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北京经纬
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纬恒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经纬恒润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经
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30,000,000.00 元,扣除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41,982,599.7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488,017,400.24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1072 号《北
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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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决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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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经纬恒润南通汽车电子生产基地项目   225,867.24         213,098.24      132,624.61
 2      经纬恒润天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7,943.18         146,534.29       91,197.62
 3      经纬恒润数字化能力提升项目             40,748.11       40,748.11       25,360.14
 4      补充流动资金                           99,619.36       99,619.36       99,619.36
                  合计                     534,177.89         500,000.00      348,801.74
注:上表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略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产
生。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并增加收益,在保证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及子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
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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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公司及子公司
将适时、适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
本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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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但该等现金管理产品受货币政策及金融市场等宏观经济
的影响,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
批、执行和监督程序,规范现金管理的各项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3、公司资金管理部将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组织实施现金管理业务,及
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做好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
等工作,如经评估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
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资金安全。
    4、公司内审部对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督促资金管理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
进行信息披露前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相关现金管理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内容。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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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保本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
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保本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以及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
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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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纬恒润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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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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