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经纬恒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恒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经纬恒润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
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1.00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63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41,982,599.7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8,017,400.24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G11072 号”《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1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一)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
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
人员工资、奖金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且社会保险、公积金亦通过
该等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为了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
实施期间,通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人力运营部按月编制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
费用明细汇总表,财务核算部依据明细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核算并统计计入到
募投项目的薪酬金额,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
奖金等薪酬费用明细汇总表编制置换申请单,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由资金管理部建立明细台账,
逐笔记载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的
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二)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由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需要的建设
工程材料、原材料、设备、员工报销等采取了批量或统一采购及支付的政策,以
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速度,因此,公司及实
                                  2
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相关账户,该
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的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
计划,汇总建设工程材料、原材料或设备采购申请以及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
票及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
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
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支付。

    3.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按需申请、领用建设工程材料、原材料或设备,财务
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
的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报销款项以及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
额,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为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并提高
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
过公司及该等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工资、社会保
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会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之后定期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的相关账户,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票据周转

                                   3
速度,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
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
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
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
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
                                   4
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确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有利于降低采购和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票据周转速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永新                 刘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