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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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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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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
大,公司进行上述资金管理过程中,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
入,但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品种进行安全的短期现金
管理;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
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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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
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

                                      4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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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灏                          盛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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