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兴业证券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低于《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
进行投资的金额 39,351.36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
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1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预
计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的调整,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
足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
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
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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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煜邦电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
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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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灏 盛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