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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1-08-20  

                        公司代码:688597                                  公司简称:煜邦电力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一)技术创新的风险
     随着国家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提出,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网建设成为实现前述目标的基础,
 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提升电网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成为电力行业未来
 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业务与电力物联网、数字南网建设高度相关,为紧抓电力物联网和数字南
 网建设的历史机遇,公司加大科研投入,在大力拓展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研发创新的同时,
 巩固现有智能电力产品的技术研发。在智能巡检和信息化服务领域着重推进“空天地一体化”智
 能巡检解决方案和基于电网端的综合大数据服务系统,在智能用电产品方面重点推进满足新一代
 智能电网建设的智能硬件产品的研发。未来若公司在研发产品细分类别发展方向出现偏差,且不
 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时推出新的产品系列或者选择新的技术路线,将出现产品研发失败的情
 形,导致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类企业以及其他非电网企业。
     在智能电力产品领域,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向行业企业采购产品和服务,
 行业内具备投标资格的企业数量较多,行业集中度较低。随着新进入者不断增加,及现有市场参
 与者经营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公司产品在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领域具有先发优势,但随着国家电力物联网建设和特高
 压领域的加速投资,电能信息采集与计量装置作为发电和变电侧重要的厂站终端,在迎来行业高
 景气周期后,或将面临投资周期性风险。
     在智能巡检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由于对技术能力和行业经验要求较高且涉及国家能源数据
 安全,门槛较高。当前,我国在智能巡检和电网信息化服务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渗透率较
 低。公司在智能巡检和电网信息化服务业务领域具有一定先发优势,但随着行业政策指引的逐步
 落地,可能会涌现出较多新的市场参与者,增加行业的竞争风险。未来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保持并扩大在行业的市场份额,将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对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量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智能电力产品领域所需原材料主要为芯片、继电器、PCB 板及一些非标部件。受海外
 疫情影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芯片下游应用市场需求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全球晶圆供应量不足,
 导致芯片供应商产能普遍进入紧张的周期。若上游行业供应量持续不足,公司将出现延期向客户
 交付产品及原材料价格攀升的情况,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煜邦电力         688597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计松涛                           陈默
              电话                   010-8442 3548                   010-8442 3548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
            办公地址
                                     蓝星大厦10楼                  中国蓝星大厦10楼
            电子信箱                 IR@yupont.com                   IR@yupon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105,019.742999      88,484.988998                 18.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7,443.302113      54,980.303662                 40.8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1,122.054131        7,401.361397                     5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8.740561       -1,484.5362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0.67        -1,664.8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227755    -4,361.21290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3            -3.13         增加2.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9.99            18.70        增加1.29个百分点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37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止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包含转融通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
                                            持股                   借出股份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的股份                冻结的股份
                                            数量                   限售股份数
                                 (%)                     数量                         数量
                                                                       量
北京高景宏泰投资    境内非国
                                26.14    46,123,417   46,123,417   46,123,417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红塔创新投资股份
                    国有法人    6.07     10,714,286   10,714,286   10,714,286    无          0
    有限公司
北京中至正工程咨    境内非国
                                5.32      9,394,798   9,394,798    9,394,798     无          0
询有限责任公司        有法人
北京紫瑞丰和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      其他      4.41      7,780,269   7,780,269    7,780,269     无          0
      伙)
武汉珞珈梧桐新兴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其他      4.07      7,174,888   7,174,888    7,174,888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
                    国有法人    3.74      6,604,499   6,604,499    6,604,499     无          0
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众联致晟科技    境内非国
                                3.71      6,547,085   6,547,085    6,547,085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兴证证券资管-兴
业银行-兴证资管
鑫众煜邦电力 1 号     其他      2.50      4,411,830   4,411,830    4,411,830     无          0
员工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自然
      李勇                      2.07      3,660,657   3,660,657    3,660,657     无          0
                      人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   境内非国
                              1.97    3,477,904   3,477,904   3,477,904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高景宏泰控股股东为周德勤;
的说明                                周德勤与紫瑞丰和普通合伙人勇丽莹为舅甥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不适用
股数量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