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兴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对煜邦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按照《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所进行的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金额合计为 7,026.7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026.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2,759.62 4,982.97 4,982.97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5,000.00 1,906.72 1,906.72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137.07 137.07
合计 22,759.62 7,026.76 7,026.7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454.95 万元,本次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454.95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费用 本次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 122.64 122.64
审计验资费 311.32 311.32
律师费 188.68 1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0.38 460.3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366.24 366.24
2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费用 本次拟置换金额
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5.69 5.69
合计 1,454.95 1,454.95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8,481.71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资金均为自
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
3
资金总额为 8,481.71 万元。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A8019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支付
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煜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煜
邦电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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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灏 盛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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