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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
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