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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德勤、杨晓琰、计
松涛、黄朝华、董岩、霍丽萍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
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选提名上述 6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金元、寇日明、杨之曙
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 3 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中寇日明为会计专业人士。我们同意选提名上述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
薪酬水平做出,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审议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