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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1-09-0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杨之曙先生、寇日明先生、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
    三名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应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杨之曙先生、寇日明先生、金元先
生均全部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
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寇日明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计师资
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明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