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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周德勤、计松涛、黄朝华、于海群、张志嵩、汪三洋、何龙军的个人
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
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原高
级管理人员刘文财、李宁、范亮星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