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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10-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
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煜邦电力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煜邦电力智能
装备(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嘉兴”)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已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
78,020,110.34 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
                     91330424MA2BCF5M9L
代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丰潭路 929 号

法定代表人           计松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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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电力智能装备、仪器仪表、输变电装备、智能无人飞行器、充
                     换电设施及相关产品制造、加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技术
                     开发;计算机技术、智能无人飞行器及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开发、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力设备、智能
                     无人飞行器、充换电设施及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股东情况
                                煜邦电力                              100


    2、主要财务数据

    煜邦嘉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总资产                                 37,639.47                     45,547.57

            净资产                                  5,131.30                      5,119.44

            净利润                                       11.86                      113.62

注: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 1-6 月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系给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
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煜邦嘉兴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公司的
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煜邦嘉兴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开立募
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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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全资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 78,020,110.34 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
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4 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本次审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子公司提供 78,020,110.34 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
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
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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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煜邦嘉兴提供借款实施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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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灏                          盛海涛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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