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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关
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28.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的
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
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