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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
情形。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0,701.88 万元,
占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23.27%,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中无
逾期担保。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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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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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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