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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通过了两名独立董事寇日明先生、杨之曙先生,
任期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人员金元先生没有变
更。李岳军先生和 Bing Sheng Teng(滕斌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金元先生,194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物理系,研究生学历。1970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清华大学核能所,任团委书记;
1981 年至 1993 年,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从事科研管理工作;1993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中国华能集团国际合作部,担任副经理;1995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华能综合利用开发公司、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2017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寇日明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加拿大
西安大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1989 年至 1994 年,
就职于国家能源投资公司水电项目部,担任副处长;1994 年至 1998 年,就职于
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历任处长、副局长;1998 年至 2001 年,就职于国家
开发银行资金局,担任副局长;2001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
改制办公室,担任主任;2002 年至 2005 年,就职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副总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瑞士银行(UBS)香港,担任董事总
经理;2009 年至 2016 年,就职于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
2016 年至今,就职于中美绿色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合伙
人。2021 年 5 月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之曙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
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 年至 1992 年,就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
财务部,担任助理经济师;1992 年至 1995 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取得经济学硕
士学位;1995 年至 1997 年,就职于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部,担任助理经济
师;1997 年至 2001 年,就读于清华大学,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至 2004
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04 年至 2009 年,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
教授,2009 年至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年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
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
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
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股
 独立董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缺席                东大会
   姓名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                             次数                情况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金元         11      11       3       0         0        否         2
 寇日明        8       8       0       0         0        否         1
 杨之曙        8       8       0       0         0        否         1
 李岳军        3       3       3       0         0        否         1
 Bing
 Sheng
               3       3       3       0         0        否         1
 Teng(滕
 斌圣)
    2021 年,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
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
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
程中,我们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
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对 2021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11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各专门委员会
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考虑到新冠疫情对出行的影响,除现场考察外,我们更多地通过会谈、电话等多
种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的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
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
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我们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
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我们独立行
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 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
献策,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
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所列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
允、合理定价政策,所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煜邦电力智能装备(嘉兴)有限公
司向中国银行海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之事项,在向公司财务部
及对海盐基建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中国银行海盐支行的上述贷款方式灵活,贷款利率符合市场标准;公司海盐
基地二期建设开始在即,利用贷款方式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可降低公司总体资金压
力,符合常规基建项目操作方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该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
用的情形。公司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及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
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子公司加
快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本次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募集
资金投入额,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向该子公司借款的事项。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1 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的议案”之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激励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及考核制度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于海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于海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候
选人于海群的提名程序及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经审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和《公司章程》第 82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所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所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之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经与保荐机构、律师及公司管理团队沟通,此次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符合科创板发行与上
市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凝聚力。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阅周德勤、计松涛、
黄朝华、于海群、张志嵩、汪三洋、何龙军的个人履历、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
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
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上
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财、李宁、范亮
星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
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1 年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 年,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之事项,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门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及能力,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度审计工作,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接续性
和完整性,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以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
人民币现金红利 2.26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约 4000 万元,由发行及上市后
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以公
司董事会在发行及上市后发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76,472,98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39,882,893.48 元。该次现金分红已实施完毕,此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
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持、同
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的需求,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确保了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
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
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1 年,除公司定期报告内披露的业务情况,公司没有开展其他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李岳军




      寇日明                      Bing Sheng Teng
                                  (滕斌圣)




      杨之曙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