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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煜邦电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411.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941.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181.94 万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759.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BJAA80187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各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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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1-00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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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号                                                                           集资金金额
                                                     金额        金额
      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
 1                                   37,877.77     23,913.40     12,759.62      5,275.53
      设项目
 2    研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8,032.46      8,032.46      5,000.00      2,294.82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7,405.50      7,405.50      5,000.00        164.35

              合计                   53,315.73     39,351.36     22,759.62      7,734.70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拟在公司现有营销网络的基础上,在新疆、广州设置子
公司,以覆盖新疆和南方电网所在区域的销售业务。同时,计划升级改造公司在济南、
南京、呼和浩特、南昌、重庆、太原、长春、石家庄、成都地区的办事处,进一步完
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营销布局,强化公司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提高智能电力产品、
智能巡检和信息技术业务的销售和服务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品牌和市场影响力。营销
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建设期共 24 个月,此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 2022
年 7 月。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总投入金额为 164.35 万
元,投入进度为 3.29%。2020 年初至今,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预计在 2022 年
7 月暂不能按照原计划完成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和谨
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将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7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建设进展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受国内新冠疫情
防控的影响,公司在新疆、济南、南京、呼和浩特、南昌、重庆、太原、长春、石家
庄、成都等城市购置和租赁办公场地的调研、考察选址工作被迫推迟,相应的办公场
地装修工作也被迫顺延。未来随着新冠疫情形势的好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加
快子公司及办事处选址考察和后续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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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
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
审慎判断,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营销及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7 月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与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日期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因素、公司
的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但在募
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
础上,公司根据客观因素、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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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是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
公司根据客观因素、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煜邦电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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