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煜邦电力”)股东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静远”)持有 煜邦电力股份 3,477,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股东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2,555,20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45%;股东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建 华”)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2,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股东中投建华 (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投建华”)持有煜邦电力 股份 1,785,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股东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联盟”)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1,353,75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7%;股东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华”)持有煜邦 电力股份 892,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980,4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所涉及的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的股份,且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静远、北京 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和扬州嘉华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对煜邦电力的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减持 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股东钱惠高持有煜邦电力股份 980,446 股,持股比例不 足公司总股本的 1%,未达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中对大股东股份减持的比例限制。 上述股东计划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420,8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7.62%。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等。其中,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青岛静 远创 业投资 有限 5%以下股东 3,477,904 1.97% IPO 前取得:3,477,904 股 公司 北京建 华创 业投资 有限 5%以下股东 2,555,207 1.45% IPO 前取得:2,555,207 股 公司 南通建 华创 业投资 合伙 5%以下股东 2,375,000 1.35% IPO 前取得:2,375,000 股 企业( 有限 合伙) 中 投 建 华 (湖南 )创 业投资 合伙 5%以下股东 1,785,714 1.01% IPO 前取得:1,785,714 股 企业( 有限 合伙) 辽宁联 盟中 资创业 投资 5%以下股东 1,353,754 0.77% IPO 前取得:1,353,754 股 企业( 有限 合伙) 扬州嘉 华创 业投资 有限 5%以下股东 892,857 0.51% IPO 前取得:892,857 股 公司 钱惠高 5%以下股东 980,446 0.56% IPO 前取得:980,446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 3,477,904 1.97%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限公司 持有青岛静远的基金管 理人青岛静远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 远投资)25.00%股权, 静远投资持有青岛静远 2.00%股权。青岛静远 的董事兼总经理钱惠 高,同时担任中国风投 董事;基金管理人静远 投资的执行董事、法定 代表人康培强。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 2,555,207 1.45%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限公司 司控制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 2,375,000 1.35%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伙企业(有限合伙) 司控制 中投建华(湖南)创 1,785,714 1.01%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司控制 限合伙)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 1,353,754 0.77%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资企业(有限合伙) 司控制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 892,857 0.51% 受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 限公司 司控制 钱惠高 980,446 0.56% 钱惠高担任青岛静远董 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 中国风投董事;此外, 钱惠高还担任辽宁联盟 基金管理人北京联盟的 董事。 合计 13,420,882 7.6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 股东名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称 持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原因 (股) 期间 区间 青岛静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远创业 3,477,90 过: 超过:3,477,904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投资有 4股 1.97% 股 2023/1/ 格 限公司 大宗交易减持,不 18 超过:3,477,904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3,477,904 股 北京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华创业 2,555,20 过: 超过:2,555,207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投资有 7股 1.45% 股 2023/1/ 格 限公司 竞价交易减持,不 18 超过:2,555,207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2,555,207 股 南通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华创业 2,375,00 过: 超过:2,375,000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投资合 0股 1.35% 股 2023/1/ 格 伙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 18 (有限 超过:2,375,000 合伙)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2,375,000 股 中投建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华(湖 1,785,71 过: 超过:1,785,714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南)创 4股 1.01% 股 2023/1/ 格 业投资 大宗交易减持,不 18 合伙企 超过:1,785,714 业(有 股 限合 伙)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1,785,714 股 辽宁联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盟中资 1,353,75 过: 超过:1,353,754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创业投 4股 0.77% 股 2023/1/ 格 资企业 大宗交易减持,不 18 (有限 超过:1,353,754 合伙) 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1,353,754 股 扬州嘉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华创业 892,857 过: 超过:892,857 股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投资有 股 0.51%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1/ 格 限公司 超过:892,857 股 18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892,857 股 钱惠高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2/7/ 按市 IPO 前取 企业业 980,446 过: 超过:980,446 股 19~ 场价 得 务需要 股 0.56%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1/ 格 超过:980,446 股 18 协议转让减持,不 超过:980,446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并计算持有煜邦电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静远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惠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以上承诺,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所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的限售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 求执行。 3、如果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 归煜邦电力所有;如果因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煜邦电力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煜邦电力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有关要求。” 注:上述承诺中所涉及的发行人指煜邦电力。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 内,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