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
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刘文财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文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