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煜邦电
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
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不存在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
际情况制定,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有利于进
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长远目标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项目的背景、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违规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三季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煜邦电力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报告在所有重
大方面真实、有效、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态、经营发展规划及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建全及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
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工作高效、有序的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
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