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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邦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担任煜邦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对煜邦电力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孟灏、曹源。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煜邦电力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煜邦
电力 2022 年度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实施了包括审核、查
证、询问等必要程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在前述工作的
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煜邦电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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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煜邦电力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煜
邦电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度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
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核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披露内容的
完整性以及是否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公司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核查了公
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关注上市公
司资产是否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是否独立等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重点关注以下
情况:1、公司是否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2、是否存在未经
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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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
金用于建设“年产 360 万台电网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
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煜邦电力较
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终止部分募投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其他募投项目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提请公
司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煜邦电力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沟通交流,核查了煜邦电力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煜邦电力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煜邦电力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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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经营场所正常运转,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及实施;监管部门不断对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规则进行整合修订,建议公司未来持
续根据最新监管规定更新修订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如有)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煜邦电力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
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
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
法违规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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