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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18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6.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0.26%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
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3 年 1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32),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日,披露了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金元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01)。
    4、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03)。
    5、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现已成就,预留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并
同意以 1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46.7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1
月 17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对《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确定 2023 年 1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 月 1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46.7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7,647.298 万股的
0.26%。
    3、预留授予人数:19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2.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8
  第一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第三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类别                                                             公告日股本总
                                      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
                                                   46.7              16.98%            0.26%
    激励的其他员工(19 人)
              合计                                46.7                16.98%           0.2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董事、监事,②高级管理人员,③核心技
术人员,④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确定 2023 年 1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7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
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6.7 万股。按照授予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
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
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摊销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49.91             67.74          50.05          25.30           6.82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
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
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于本次授予事项的决议合法
有效;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三)《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