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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
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体现了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
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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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的薪酬
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激励高管恪守职责,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方案。


    四、关于续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
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五、关于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关于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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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坏账核销,不涉
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
项。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九、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2.16 元/股
调整为 12.098 元/股。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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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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