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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煜邦电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6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
上,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
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有相应
的从业经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审计机构,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
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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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金 元




      寇日明




      杨之曙




                                                 2023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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