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朱老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2022-06-10
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2-05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
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
销:”之 “ 2、主动离职的;”及“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之“五、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规定“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法律法
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确认后,
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回购后取得的股票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处理。”
公司核心员工程国辉主动离职,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其
不具备激励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
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
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
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核心员工 程国辉;
(2)回购注销数量:30,000 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03%;
(4)回购注销价格:7.59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合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4.10 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11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2,180,000 股为基
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27,000.00
元,并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完成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02,180,000 股为基数,向
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6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566,800.00 元,
并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
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
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00-(0.15+0.26)=7.59 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根据回购单价测算的股票回购款总额为 30,000 股*7.59
元/股=227,700 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
准),再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6)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朱瑛 董事会秘书、财
0 300,000 0%
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0 300,000 0%
二、核心员工
1 刘国利 核心员工 0 500,000 0%
2 左连军 核心员工 0 80,000 0%
3 孙观辰 核心员工 0 70,000 0%
4 王国东 核心员工 0 50,000 0%
5 李洪梅 核心员工 0 50,000 0%
6 王国涛 核心员工 0 50,000 0%
7 左安心 核心员工 0 40,000 0%
8 程国辉 核心员工 30,000 0 2.44%
9 刘超 核心员工 0 30,000 0%
10 袁树峰 核心员工 0 30,000 0%
核心员工小计 30,000 900,000 2.44%
合计 30,000 1,200,000 2.44%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76,942,475 75.30% 76,912,475 75.29%
2.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37,525 24.70% 25,237,525 24.71%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0 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0 0% 0 0%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总计 102,180,000 100% 102,15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